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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領導您們好:我於今年的11月份在河西區浯水道金地綜合市場內租了一個攤位櫃臺,當時給市場管理中心辦公室交了22500元現金,管理員口頭說是一年租金但開收據時寫的是2013年11月—2014年10月30日的管理費及衛生費,我問他為什麼不寫租金,他說意思一樣,我也就沒有追究。後來在我陸續開始經營過程中,市場管理的相當混亂,污水橫流,亂擺亂買,汽車卡車隨意開進開出,不用交攤位租金照樣可以隨意擺攤設點缺斤短兩,衛生狀況很差;我曾多次找市場管理工作人員問及此事但他們都以剛開業為由推脫不管,他們不作為也就是這個市場未來規范管理的前景很渺茫,為此我便向市場管理中心提出退租,但他們卻沒有任何理由的不給我退租金;我們之間沒有書面合同,只有一張收據;我怎麼纔能要回屬於我自己的錢呢?這些錢雖然不多但卻是我家一年的收入!現在的我很無助,我和愛人都是無業人員,住的是國家的公租房就靠著做點小買賣纔能維持家用,孩子纔剛3歲,我的困難很多。。。求諸位領導幫幫我們這些小老百姓吧,再此深深地鞠躬,謝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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