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領導:
您好,今年天津市政府頒布11.1日開始陸續供暖,最遲按照去年要求15日送暖氣,新小區需要提前打壓試水,但是至今天18日,暖氣仍然不熱。物業不負責,開發商不出面,還望政府部門協調解決。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按照《天津市集中供熱設施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新建居民住宅供熱設施的保修期為兩個供熱期。在保修期內,供熱設施的維修、系統運行調試由開發建設單位負責。開發建設單位可有償委托供熱單位進行保修。兩個供熱期滿後,開發建設單位應與供熱單位按照有關規定進行供熱設施移交驗收。驗收合格的,戶外供熱設施由供熱單位管理,戶內供熱設施由用熱戶管理;驗收不合格的,開發建設單位應進行整改,並繼續承擔保修責任。相關部門已要求開發商進行檢查並積極聯系供熱單位盡快解決問題。
特此回復,感謝您的關注和支持。
濱海新區政府
2013-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