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於1982年至1988年在市工商聯下屬一集體企業做長期工,後因單位歇業離開。1988年-1991年在一國企做臨時工。據某文件這9年可視為工齡。但是怎麼辦?需要什麼手續?請指點,謝謝。本人1991年至今在職有社保。
尊敬的網友:
您好!工齡問題政策性強,建議您通過用人單位或存檔部門諮詢區縣人力社保局。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3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