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無房戶口只能落在父母那,父母房子38點多的偏單,幾年前前夫再婚孩子要求與我住在一起並且戶口也在這裡,我與父母以分戶,分戶的小屋只有10平米,今年去辦房補被告知人均9平米以下的纔可以辦理,只能辦公租不能辦房補!其實現在人均住房面積纔9.5,只不過超了一點,我本身失業,孩子還在上學,沒有房補就是辦下公租房也很吃力,想問問我這個條件可以辦房補嗎
尊敬的張倩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區領導十分重視,立即責成區房管局調查情況。區房管局表示已派人員與您聯系,解答相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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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東區政府
201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