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因對象是集體戶口,與原單位有些糾紛,拿不出戶口本來,能否用身份證和戶籍證明辦理?
尊敬的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們立即責成我區有關部門查詢此事,現正在辦理之中,請您耐心等待我們的回復。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東麗區政府
2013年11月22日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們立即責成我區有關部門查詢此事,回復如下:
婚姻當事人可以攜帶身份證和戶籍證明到戶籍所在地婚姻登記處辦理婚姻登記。戶籍證明必須是由當事人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示,戶籍證明當中的內容必須齊全(其中包括當事人姓名 身份證號碼 戶口所在詳細地址 婚姻狀況 )並蓋有公安部門戶籍專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