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區長您好:
雙港鎮林城佳苑的港匯物業在二次驗收房屋合格後,時間過去半年了,也不退還當初辦理入住的裝修壓金,八大裡拆遷給了林城佳苑兩套安置房,港匯物業收了每套房2000元的押金,一共4000元,說是裝修完了退,現在裝修完都半年了,一找他們就用種種理由推拖,請區長大人讓有關部門退還裝修壓金!
尊敬的網友:
您好,來信收到,並責成雙港鎮處理。
據反饋,業主辦理入住時均已簽收“驗房合格標准”,該標准明確約定了裝修押金退還期限。小區物業已就此事與您溝通解釋。
祝您身體健康,生活愉快。
津南區政府辦公室
201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