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領導,您好!我弟弟和弟妹是天津市薊縣人,都屬於二婚,初婚時我弟育有一女,弟妹育有一子(但我弟妹第一次婚姻因未到法定結婚年齡,並未領取結婚證,和我弟的結婚證上她是初婚),離婚後孩子都判對方撫養。我弟和弟妹膝下無子女,2013-10-30日,他們婚後生下一子,現在想給孩子上戶口,計生辦不給上,說這個孩子屬於三胎,交完罰款後纔給上,可是我看到相關規定說再婚夫妻,若孩子判給對方撫養是可以再生育的,請給予回復,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您的來信已收悉。我們已經與您聯系解釋了相關政策。若還有不清楚的請撥打12356諮詢。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口計生委
2013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