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今年十月份買了一套二手房,准備半年之後入住,可是去寶坻區供熱辦辦理暫停供熱手續時,供熱辦的工作人員說過了九月30日之後就不給辦理停熱了,無論你是否入住都必須交今年的取暖費,本人認為這是霸王條款壟斷主義的行為。希望有關部門能給予解決!不要一心只為了收費而浪費的國家的資源!!
尊敬的“李紅”網友:
您好!留言已收悉,區領導十分重視,已責成相關部門進行辦理,待有確切結果將向您再次反饋。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寶坻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尊敬的?李紅?網友:
您好!留言已收悉,區領導十分重視,並責成冠城公司進行辦理,現將辦理結果答復如下:
根據天津市供熱辦有關文件規定,用熱戶每年9月30日前可辦理停止供熱手續。因該用熱戶屬購買的二手房,相關過戶手續未辦理完結,沒能在規定時間內辦理停暖手續。
針對此用戶特殊情況,冠城公司已為其辦理了停熱手續。
201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