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辦理入住北辰區藍岸森林小區至今沒有燃氣使用,找過物業公司多次至今未果,本樓為一梯四戶,其餘3戶均有燃氣使用,只有我們一串沒有燃氣。原由因本樓串業主在裝修時私自改動管道,造成無法通氣,找物業協調解決找業主至今未果。現今我們私自找到該用戶解決此事,該用戶答應改回原管道配合大家通氣。但現在問題出現了,我們聯系燃氣公司說通氣,燃氣公司說需要物業通什麼管道,纔能為大家通氣。找回物業,物業不提通氣的事,說讓大家補齊物業費纔管協調通氣。我最為一名受害用戶,這種答復合情合理嗎?我個人不交物業費的原因是因為3年來沒有燃氣,物業從來不給解決,上門收物業費來,我說明原因後,物業公司在也沒有向我索要來物業費,燃氣的事連提都不提,我如何去補交這個費用?現我們自己協調此事,物業不但不支持,不幫助百姓解決民生生活問題,要求我不交費不管通,我說那我補齊自己的能幫我解決嗎?也不行,告訴我讓我把大家的都交齊纔能協調此事?這是什麼霸王條款?物業費跟燃氣有多少聯系?我就諮詢區領導通燃氣到底是燃氣公司通還是物業公司通?為什麼燃氣公司要求物業通什麼管道?這種民生問題我作為一位受害業主該找誰維權?到底有沒有上級問題治理和協調?請求幫助?
尊敬的網友:
您好,來信已收悉。收到您通過政民零距離反映藍岸森林家中未通燃氣問題的文件後,區開發公司領導非常重視,立即責成相關負責人進行調查,現說明如下:
您家中未通燃氣是由於本串業主有的家中私自改動管道後,不符合燃氣公司通氣的要求,燃氣公司沒有給通氣。開發公司已於藍岸森林小區物業公司取得聯系,物業公司表示如果業主家的燃氣管符合燃氣公司的通氣要求,物業公司會配合燃氣公司做好通氣事宜。
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北辰區政府
2013-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