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城供熱貼出告示說11月10日前交取暖費優惠3%,我10月31日去交了,他們又說第一次交取暖費沒有優惠。那你們為什麼不在告示中說明白?這不是忽悠人嗎?
尊敬的“董近平”網友:
您好!留言已收悉,區領導十分重視,已責成相關部門進行辦理,待有確切結果將向您再次反饋。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寶坻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尊敬的?董近平?網友:
您好!留言已收悉,區領導十分重視,並責成冠城公司進行辦理,現將辦理結果答復如下:
為鼓勵廣大用熱戶提前繳納取暖費,冠城公司貼出公告,11月10日前交取暖費優惠3%(只針對住宅小區已過1年以上<不含一年>取暖期的用熱戶)。新分的住宅小區第一年取暖費不享受此優惠政策。
2013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