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是今年入住金城小區,從入冬供暖以來,家裡暖氣一直不暖。今天是15號,是供熱溫度達標的日子,我們給縣供熱辦打電話要求測溫,但接線人員回復說:金城小區不歸他們管,讓我們找開發商。
縣政府領導,我們於今年6月28日與縣集中供熱工程公司簽訂了供用熱合同並交納了采暖費。縣集中供熱工程公司不履行合同責任,懇請縣政府領導給予解決為盼!
網友你好:
感謝來信,現就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根據《天津市供熱用熱條例》第30條,建設單位對新建房屋的供熱設施應當承擔兩個采暖期的保修責任,保修期滿後由供熱單位負責接管供熱設施。但供熱公司本著為民服務的精神,為業主進行了維修。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祝您身體健康,工作順利!
政府辦公室
20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