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職工。我公司從來未發過采暖補助,本人也從未享受過公司的集中供熱。請問公司這樣的做法是否符合國家規定?
如果不符合規定,我們該如何維權,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工作滿一年的職工,在采暖季用人單位應支付冬季取暖補貼(335元),享受集中供熱的職工單位應為其發放采暖補助費(185元)。用人單位不按規定發放取暖費的,勞動者可以到監察投訴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因受理程序要求,我們無法在此受理,敬請諒解。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3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