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領導:
您好!
我去年患病,曾多次下達病危通知書,經搶救,目前無生命危險。由於疾病原因,我現在運動受阻,經鑒定為三級殘疾,並且暫時失去工作能力。愛人為照顧我,也沒有正式工作,且還有一個6歲女兒,還在上幼兒園。
我現在沒有辦法,全家沒有經濟來源,只能求助國家。我去所在居委會去過,他們說也沒辦法,請問我還能求助於誰?
此致
王凱同志:
您好。我局相關處室已電話聯系您,具體解釋有關政策。
天津市民政局
2013-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