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西青區延安路嘉匯園小區的居民。我們所居住的14.15.18號樓的房產證始終沒有辦理,據鄰居們說,是因為房地產開發公司沒有交什麼費用,所以西青房管局不予辦理。
這裡我想說:我們是正當買房,當時房屋銷售是有手續的,我們業主不欠費,手中有正式的房屋銷售合同,為什麼我們就是拿不到房產證?
房地產開發商-王利強欠費,欠的什麼款?欠誰的款?我們不清楚,也不是我們應當過問的事情,本應是政府部門的權責內之事,結果應當有業主承擔嗎?
請上級予以過問,能給我們一個滿意答復。這是不是也算“群眾教育實踐活動”的內容呢?
尊敬的網友:
您好!您的留言我們已經收到並已責成有關部門了解情況,我們會及時向您反饋辦理結果。
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關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西青區政府督查室
2013年11月21日
您好!區房管局的工作人員已經與您取得聯系並電話回復了您的問題。
2014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