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們立即責成我區有關部門查詢此事,現正在辦理之中,請您耐心等待我們的回復。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東麗區政府
2013年11月19日
尊敬的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們立即責成我區有關部門查詢此事,回復如下:
東麗區整體村域房屋拆還遷規定(津麗黨發[2009]24號)第九條認定范圍:(一)下列住宅房屋予以認定:1.具有有效的土地使用權證和其他合法有效證件的住宅房屋。2.2002年住宅房屋普查(以下簡稱普查)以前,在宅基地院內所建符合正常院落布局且普查時登記在冊的住宅房屋。3.普查以後經區、街等職能部門核准,在原宅基地上翻建,改建的住宅房屋。(二)下列住宅房屋不予以認定:1.普查以後,未經區、街等職能部門批准,擅自建設的住宅房屋。2.村民在住宅院落以外(含在規劃住宅區以外)所建的住宅房屋。3.普查以後,在原住宅基礎上新搭建或封閉的建築物及二次施工擴建的建築。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東麗區政府
2013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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