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我了解的天津關於引進人纔落戶的政策說明中有這麼一句話“具有我市常住非農業戶口的本科學歷人員,已在我市注冊企業中工作滿3年,要求配偶及子女遷入我市或"農轉非" 的,可參照此規定辦理。”這句話該怎麼辦理解?
那我具有靜海的非農業常住戶口而且是本科學歷。並業在在天津注冊的的企業中工作滿3年了。我對象(河北農業戶口)戶口能遷到我靜海的戶口上嗎?
尊敬的“斌斌有禮”網友: 您好!具體問題可直接諮詢公安靜海分局戶政科,聯系電話:28941267-79242。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靜海縣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