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領的領導:
您好!我想諮詢一下,我父親今年51周歲,原來是在哈爾濱一直繳納社會保險,現在如果調入天津市工作的話,則會在天津繼續繳費,將哈爾濱的社保遷入天津。但是這樣一來,在津繳費年限就不到10年,我想問一下,這種情況退休後在哪裡領取養老金?
注:我父親是哈爾濱城市非農業戶口。
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政策規定男性年滿50周歲和女性年滿40周歲的參保人員,未返回戶籍所在地就業參保的,應在原參保地繼續保留今本養老保險關系,同時在新參保地建立臨時基本養老保險賬戶,記錄單位和個人全部繳費。參保人員再次跨省流動就業或在新參保地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將臨時基本養老保險賬戶中的全部繳費本息,轉移歸集到原參保地或待遇領取地。如果您還有其他問題,建議您撥打人力社保熱線12333詳細諮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