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公安局的同志:
你好,我於2013年4月份向我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提交了關於我妻子按天津市投靠人纔家屬政策落戶的有關資料。我於2007年天津商業大學畢業並與本市的一家事業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屬事業編,我的戶口已落戶天津。2012年2月我與妻子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妻子是外地戶口。根據有關政策,我妻子符合按人纔家屬落戶的規定。我也提交了相關手續和資料。前前後後交證明,寫資料跑了一年多。但我所在地派出所10月初打電話告知我,因我和妻子的結婚時間未滿三年,不能辦理落戶事宜。我想諮詢一下貴局關於在落戶方面,我和妻子的結婚時間上有何規定,盼為答復。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並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天津市公安局
2014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