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是東麗區海山南裡的居民,12-13年度供熱我小區更換了計量供熱並簽訂了合同,現在馬上開始要交13-14年度的供熱費了,那去年按計量供熱的費用何時結算?還有就是鄰居有交13-14年的供熱費的,供熱人員說是還是按照以前的收費方式收費,不會按照計量供熱方式收費,那交12-13年供熱時跟我們說的是按計量供熱方式收費,並簽訂了合同,現在卻要按以前的收費方式收費,那簽訂的合同有什麼用呢?那我們業主如何交13-14年的供熱費呢?交的時候按計量供熱方式交還是按面積方式交呢?還有就是比如河東區收供熱費都是從返3個點開始,而我們這要從返2個點開始呢?
尊敬的高斌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我們將及時研究答復您提出的問題,請您繼續關注。
天津市城鄉建設和交通委員會
2013年11月14日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委十分重視,立即責成市供熱辦調查了解相關情況。
具體問題回復如下:首先,已與用戶簽訂供熱合同的供熱單位,應與用戶按供熱計量政策進行服務和收費,不能按面積方式收費。其次,供熱計量收費采取先預收、再結算的方式。即每年12月31日前用戶先按面積熱費標准預交熱費;供熱結束後,根據用戶熱量表讀數進行實際熱費結算,實行多退少補。第三,各單位對於提前交費有返點優惠,這是企業的自主行為,全市沒有統一規定。供熱計量工作離不開廣大用戶的大力支持,供熱單位願廣泛聽取意見,不斷改進工作。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我們的工作,多提寶貴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2013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