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2010年在北寧灣買完房子之後,售樓處推出了《老帶新減免物業費》的優惠政策,之後我帶我朋友買了一套房子,當時的售樓員李某答應我們減免物業費在我朋友的見證下填了表,可是到了今年該減免的時候物業說沒有我們,我們找到售樓處,售樓處的經理說沒找到我們的門牌號,無憑無據不能減免 ,這種失誤是售樓員的個人行為,讓我們聯系售樓員 可當時的售樓員辭職很久了,我們認為這是售樓員在職時的行為,售樓處要負責呀,要是每個減免的業主他們都說不能減免也行了?我們當時明明填單子了,他們當時工作的失誤為什麼為什麼讓業主買單,我們再聯系經理,裡面的售樓員總是以經理開會和不知道電話為理由不給解決 希望領導們可以給我解決一下
明靜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3年11月14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2013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