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近承租鈴鐺閣轄區居民樓一樓沿街商戶,需要更換門頭招牌,去紅橋區行政許可大廳諮詢,被告知,因為原牌匾為亞克力材質,更換的新牌匾也必須為亞克力材質。必須是亞克力材質,制作成本就要提高,增加商戶經營成本,想知道這個規定有無法規依據,是不是必須。
尊敬的網友:
您好,接到您的留言後,區市容委非常重視,立即責成相關責任科室核實處理,經查,設置戶外材質審批法律依據為《天津市設置戶外廣告設施行政許可實施辦法》第九條第四款“對符合下列條件的,市容環境管理部門應當作出准予行政許可的決定:(四)采用新技術、新材料、新光源。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理解和支持我們的工作,祝您全家幸福。
紅橋區政府
201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