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好,我是天津市北辰區雙街鎮漢溝村人,我姐姐因為智殘,在1990年前後和一個外地人結婚了,因為擔心姐姐在外地不能很好的照顧自己,所以當時就把姐姐留在了本村,後來也把姐夫的戶口調來了本村,【姐夫不享受本村村民待遇】,婚後他們有兩個孩子,因為孩子的戶口是可以選擇隨父或者隨母的,理所應當孩子也上了本村的戶口並且享受本村村民的一切待遇,本來挺好的,可是去年大兒子結婚了,搞的也是外地的媳婦,村裡卻不接收,我不清楚是為什麼,難道本村村民不能和外地女人結婚嗎?村書記說是孩子違反了村規民約,這不是扯淡嗎,哪門子的村規民約這樣定的,村規民約和國家法律哪個好使?,希望領導們給我個明確的說法。另外,雙街鎮政府信訪辦前幾天找了我,他們給出的說法和村裡的說法一樣,我不能接受,當村規民約和國家法律相悖的時候,是不是應該以國家法律為准呢?望早日答復
尊敬的網友:
您好,來信已收悉。經了解,您投訴“雙街鎮漢溝村婚後戶籍遷移問題”,在10月21日雙街鎮已經為您進行了答復,現再次將調查辦理情況報告如下:
1、關於招婿後,子女結婚戶籍遷移問題。經與漢溝村負責人員了解,戶籍遷移問題,應由公安部門負責管理,漢溝村委會不反對。關於遷入後福利待遇問題,現村兩委班子與村民代表,正在原村規民約的基礎上研究制定新的《村民自治章程》,目前正在研究制定中。
2、關於村規民約與國家法律相悖的時候,應該按照那個執行。村規民約在法律范疇內,隨著村經濟的發展和村民意願逐步完善。我鎮將督促村盡快履行民主程序,制定新的村規民約,以適應廣大群眾的需求。如您認為漢溝村的村規民約與國家法律相悖,致使您的利益受到侵害,可到司法機關提起訴訟。
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北辰區政府
雙街鎮政府
2013-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