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益港的勞務派遣公司嚴重違反了《勞動法》的有關規定,工作多年的員工現在每月實發工資只有一千二三百元,連天津市最低工資標准都不到,而且沒有工資條。新《勞動法合同法》規定的同工同酬就更做不到了。希望有關部門調查此事。天津港的勞務派遣工有一萬多人,其數量已經大大超越了正式工人的比例,而且已經成立了十幾年了,這麼多年的近乎剝削式的存在,又有誰問津,給地方勞動仲裁部門打電話,人家說不管,說是企業和個人之間的事。
尊敬的網友:
您好!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中應約定勞動報酬,約定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我市最低工資標准。被派遣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用人單位應按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對於社會保險個人繳費部分,由用人單位在工資中代扣代繳,實發工資可能會低於最低工資標准。
如果勞務派遣單位違反了最低工資支付規定,被派遣勞動者可以到監察投訴或撥打人力社保熱線12333電話投訴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因受理程序要求,我們無法在此受理,敬請諒解。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3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