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於2013年7月辭職,8月查出懷孕,預產期大約在2014年4月初。2013年11月份開始繳納2014年度城鄉居民保險,想諮詢下像我這種10周內不能辦理妊娠登記的情況是否還能享受2014年的生育險待遇,具體怎麼享受?
尊敬的網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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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3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