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的情況:已育有一個孩子,老公屬於非獨生子女,現在想要做流產,但是公司回復我這種計劃外流產情況沒有計劃生育假期,只能請年假或者病假,而且假期的工資,如果請病假需要扣工資,懇請您在百忙中回復,最好幫忙提供法條,讓我向公司說明,萬分感謝您的幫助!
尊敬的網友:
您好!《關於女職工生育產假有關問題的通知》(津人社局發【2012】56號)規定:女職工懷孕流產的(含人工流產),其所在單位應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按下列規定給予產假:
1、3個月以下的,產假15天;
2、3個月以上(含3個月)至4個月的,產假30天;
3、4個月以上(含4個月)至7個月的,產假42天;
4、7個月以上(含7個月)的,產假98天。
另外,女職工依法享受產假期間,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約定不明確的,按本人休假前12個月平均實得工資支付勞動者工資。依據:《天津市工資支付規定》(津勞局【2003】440號)。
如果您還有其他問題,建議您撥打人力社保熱線12333詳細諮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3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