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領導,前些日子有人告訴我:關於糖尿病醫保鑒定有新的規定,本來想在“北方網”看看,可是一直沒有看見,能給詳細說一下嗎?
尊敬的網友:
您好!政策規定,“自2013年11月1日起,經糖尿病門診特定病種鑒定機構鑒定,並經社保經辦機構登記確認的門診特定病患者,除醫保監督檢查機構認為需要復鑒的外,不再通過復鑒重新登記確認其門診特定病種資格。”因為糖尿病患者到指定的門診特定病種鑒定機構做門特病檢查鑒定的啟動時間為2012年2月13日,所以,在此之前的糖尿病門特患者仍按照原政策到門特鑒定機構辦理門特登記或復查登記手續。如果您還有其他問題,建議您撥打人力社保熱線12333詳細諮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3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