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中午我向北辰供熱辦26393730反映家中暖氣冰冷的問題,一位梁女士接的電話。她問了一下情況,說暖氣兩年內“維保”由開發商負責,讓我找開發商。我認為:所謂“維保”問題是開發商與供熱單位根據有關政策確定的關系。我們交了供熱費,是我們與供熱單位之間的供用熱關系。這本來是兩個不同的法律關系,你讓我去找開發商的依據是什麼。至於你們之間的溝通,應該由你們自己解決,而不是由用戶自己去溝通解決。做為窗口單位如此對待老百姓是不是太官僚了。不知我的理解對不對。此信可視為對梁女士的一封投訴信吧,如有妥不請指正。
尊敬的網友:
您好,來信已收悉。接信後,區供熱辦立即與您取得聯系,通過溝通了解了您反映的問題,供熱辦已對您解釋了文件政策規定,同時對接線工作人員進行了批評,並對其進行了專業培訓。今後供熱辦人員會耐心細致的為住戶解決在供熱期之間出現的各種問題。
區房管局在今後的工作中,將嚴密關注供熱中出現的各類問題,做到早發現、早解決,同時希望居民給與充分理解和支持。
北辰區政府
2013-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