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患擴張型心肌病分別於2012年7月-10月,2013年4月-12月31日休醫療期,總共12個月,截止到2013年5月本人已經有16年工齡,目前,因身體原因仍舊無法工作,想繼續申請醫療期,但是單位要求做病情鑒定,我本人於2013年7月-2013年8月13日分別在天津總醫院心內科、北京阜外心血管病醫院住院治療,並且有這兩家醫院的診斷證明,可不可以再申請醫療期,如果不行我應該怎麼辦,請相關部門予以幫助解答,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政策規定,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醫療期12個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為18個月。復工鑒定由用人單位提出,報單位所在區縣勞動鑒定委員會辦公室,由區縣勞鑒會辦公室安排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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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3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