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領導您好!
我婆婆有一住房是98年公產拆遷,當時應分得獨單一套,但後來集資交了兩次錢累計4萬多元,變成偏單。我想諮詢現在住的偏單所要交的公租金是否應該按獨單去繳納。因為我們當時是集資共建的後來的面積。這樣理解對嗎?我留有當時的集資款的所有票據。謝謝。期待回復。
黃曉鳳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3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