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領導:
您好。我是外地人,在天津買了房子辦理藍印戶口,在遞交材料過程中遇到了一些問題,而且河東藍印辦不同的工作人員對問題的解釋不同,懇請給我一個確定的答復。問題如下:
1、結婚證。20年前在本地辦理的結婚證,由於當時民政部門管理問題,當年的結婚登記表沒有存入檔案館,婚姻信息已經查不到了,所以我們補辦了結婚證。在遞交藍印材料時,藍印辦說我們的結婚證上沒有備注“補辦”,不予認可。我們當地民政解釋結婚證只能開一次,無法再加上“補辦”二字,就給開了證明。但是藍印辦不認可證明,我們該怎麼辦?
2、出生證明。由於我們保管不善,孩子的出生證明丟失,當地醫院開了出生證明,藍印辦又不認可,又該怎麼辦?
不是說要簡化辦證程序嗎?為什麼不是我們的錯誤、失誤,還要由我們來承擔?!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並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您好,您所反映的問題,我局戶政部門十分重視,因您所留聯系方式有誤,故戶政部門無法了解您的詳細情況,希望您留下確切電話或撥打免費戶政語音服務熱線:4006-110-698進行諮詢。 感謝您對天津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天津市公安局
2014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