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開區領導您好:
非常抱歉佔用您寶貴的時間,我是天明街與黃河道交口停車場的,天津燃氣集團更換舊的燃氣管道工程,從8月27日天津市春強管道工程有限公司開始進入工棚和管道及零件佔用我停車場車位,原本商議一個月完工,可是一直推遲到11月4日纔清理完該工程公司的東西,還我原有車位,我想請問您一下針對佔用我車位的行為進行賠償是應該找哪個相關部門進行協調。(另附:天津市津燃熱電有限公司給予天津市春強管道工程有限公司該工程。)我停車場於11月4日已經打電話給天津燃氣集團的熱線電話,5日下午有一人和我聯系過,可是一直沒有給我們任何的答復,更提不及解決與否。所以實屬無奈纔從網上留言,望領導予以解決,謝謝!
尊敬的李振貴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我們將及時研究答復您提出的問題,請您繼續關注。
天津市城鄉建設和交通委員會
2013年11月7日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委十分重視,立即責成市燃氣集團調查了解相關情況。
經查,此事您要求燃氣集團給予20000元,目前已賠付您9000元,由於雙方發生肢體衝突,派出所已介入調查,如仍無法解決,可走法律程序。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我們的工作,多提寶貴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2014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