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公結婚後,我的戶口要10年後纔能過來,父母歲數大了戶口也在外地,為什麼在天津就不能享受老年人待遇,居委會也不給辦老年證,早就看新聞說異地老年人可享受同城待遇,為什麼到實際情況上就實施不了?
陳林女士:您好!
收到您的提問後,河西區民政局非常重視,經與您溝通聯系了解情況, 對目前執行的政策向您做出解釋,即:1、依據《轉發市老齡委關於調整我市老年人優待服務政策意見的通知》(津政辦發【2005】60號)辦理老年優待證,其中明確提出了依法對我市戶籍60歲以上的公民實行優待服務,故目前只有天津市戶口的老年人可以辦理《天津市老年優待證》,暫無異地戶籍擴面辦理政策。2、依據《轉發市交通港口局擬定的天津市65歲以上老年人免費乘坐公共汽車實施辦法》(津政辦發 〔2010〕31 號)辦理65歲以上老年人免費乘坐公交車證,必須具備兩個條件,第一個條件是本市的常住戶口;第二個條件是年滿65歲(含65歲)。同時,區民政局老齡辦已向市民政局有關部門反映,提出“協調異地老人享受暫住《老年證》及《敬老卡》”的建議。
感謝您的提問,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