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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母親今年57周歲,她16,7歲就參加工作了,但在她37歲的時候就因身體不好已經不上班了(是在1993年),當時未辦理病退,後來公司也不景氣倒閉了,最後是在勞動局辦理的退休手續。
相關規定是參保人員應於人事或社保部門辦理退休手續的當月提供相關資料到醫保中心辦理在職轉退休變更手續,其視同繳費年限(即2003年12月31日前在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縣以上集體企業累計工作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累計滿25年以上的退休人員可以享受。現在我不是很清楚她的實際繳費年限,只知道她每年退休金都會扣一部分的大病補充保險。
我想了解的問題是:
一、我如何查詢母親的醫保實際繳費年限?
二、如果醫保累計繳費在25年以上,我母親是否享受門診報銷比例?比例大致是多少?
三、大病補充保險是意味著如果繳費人需要住院是可以按照比例報銷的嗎?報銷比例是多少?醫保累計繳費未滿25年,會影響住院報銷比例嗎?
希望能盡快得到答復,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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