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新立街翟莊村民,我女兒大學畢業後工作買房戶口到了河東,2007年因償還借款將房賣掉同我們一起居住,現在翟莊拆遷,好多人打離婚戶口遷入翟莊來獲取45平米優惠,非農業戶口的兒女都遷到父母戶口下,這些非農業戶口都有自有房產,即使真打離婚,他們也會有自己的房產,而且他們都不在翟莊居住,為什麼這些非農業戶口還可以享受45平米,村乾部不同意我女兒落戶到翟莊,就是因為戶口我女兒不能享受優惠,那些打離婚的非農業戶口落到父母身上就可以,實在不合情合理,應該將有房產的非農業戶口排除在優惠政策外,這纔公平。2002年前落在翟莊戶口的非農業人員可以享受30平米優惠,最近五年落戶都是為了優惠政策。請給予答復,請將這些掛靠戶口騙取優惠的排除出去,避免村乾部在戶口上權力濫用,徇私舞弊
尊敬的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們立即責成我區有關部門查詢此事,現正在辦理之中,請您耐心等待我們的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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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麗區政府
2013年11月11日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們立即責成我區有關部門查詢此事,回復如下:
經區政府批准撤村後,由村民(代表)會議確定資格認定時點,以時點為基准固化人口,參照《關於撤村村民享有征地補償費資格認定的指導意見(東麗政發[2004]14號)》進行資格認定。
201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