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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河北的,在武清買了房子,准備辦藍印戶口,但武清公安局要求提供的出生證明要求加蓋河北的派出所戶籍章,但我們河北的派出所不給蓋戶籍章,理由是已開具的戶籍證明完全能證明家庭成員情況了,而且說他們不能在衛生局開的出生證明上蓋派出所的戶籍章,也不能再單獨開具家庭成員的證明,依據是《河北省公安機關戶政管理執法工作規范》第六十五條規定,對婚姻狀況,學歷、服務處所等非由戶政部門登記管理而是通過公民申報登記的項目,應當告知公民到相關部門開具證明材料,公安機關不再出具《戶籍證明》。我先後找了當地區和市兩級公安機關,答復是一致的,並具市公安機關給我們提供了上述文件。可是天津武清公安局一定要我們在出生證明上再加蓋派出所的戶籍章,或單獨再由河北的派出所開具家庭成員情況證明,請問我們該怎麼辦。
我認為,我們河北當地的公安機關已經出具了《戶籍證明》,河北的計生部門也給我們出具了出生證明,這些證明足夠證明家庭成員及孩子出生情況了了,為什麼你們天津公安部門非要求我們一定要按照你們的土政策辦,我想全國公安機關戶籍管理應該是基本一致的,怎麼就你們天津的公安局非要讓我們做辦不到的事?這是在此難我們老百姓麼?這件事果你們不給解決,這一定要找你們天津市政府問個究竟,看看你們是怎麼為老百姓服務的。
一名氣憤的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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