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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領導:
您好!
我是研究生畢業後到天津就業落戶的,因暫時經濟能力有限,沒有購買個人房產,故而戶口為天津市河東區集體戶口(統一保管於天津市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與此同時,我愛人的戶口是非天津戶口。
(注:我的集體戶口基本信息如下:戶主或與戶主關系:任修昇 非親屬;戶口專用章:富民路派出所。身份證住址:天津市河東區富民路33號增1號。)
今年我的小孩出生了,我想讓小孩跟我落戶(“出生證”已經明確)。經詢問天津市公安局戶政處,答復如下:
“按照現行戶籍政策規定,新生兒出生落戶隨父或隨母自願選擇,目前尚無集體戶口不可以落新生兒戶口的規定。”
我向戶口保存單位“天津市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進行了諮詢,其 不同意 將小孩子的戶口上在我所在的集體戶口上,集體戶口部門不予接納,故導致小孩無法上戶口,如此將影響到小孩的社保、入托、上學等,現甚為此事苦惱!
此前已於2012年8月29日留言過,得到的回復是:
“您的留言我們已收到,由於處理流程較為復雜,已上報至市政府進行處理,待有答復後我們會馬上與您聯系。”
——然後就杳無音訊了。
煩請戶政部門相關領導給予寶貴的幫助,順利實現給小孩上戶口。
此致
敬禮
梁俊濤
2013/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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