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黃先生: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我們將及時研究答復您提出的問題,請您繼續關注。
天津市城鄉建設和交通委員會
2013年11月7日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委十分重視,立即責成市供熱辦調查了解相關情況。
通過與您電話溝通和對相關政策解釋,已得到了您的認可。具體情況回復如下:按照目前的收費政策,不存在熱量收費是否合理的問題。如果您采取正確的調整方式,按目前我市供熱計量收費政策,應該會比面積熱費節省費用。建議您與供熱單位確認自家熱量表和熱量表的初始讀數,避免造成結算錯誤。同時,建議您諮詢供熱單位,了解熱量表計量的基本情況,如使用中發現異常,應及時通知供熱單位進行處理。按照《天津市供熱采暖收費管理辦法》相關規定,用熱戶未與供熱單位簽訂合同,在規定時間內未提出停止用熱申請而形成事實用熱的,用熱戶應交納供熱采暖費,所以不存在違反合同法的問題。您所在的小區是我市供熱計量收費小區,由於供熱計量收費工作剛剛起步,也稱供熱計量試驗收費小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國務院《民用建築節能條例》和住建部及我市相關規定,今後的供熱收費要與水電一樣實現計量收費,利國利己,是大勢所趨,原則上是不能改成面積收費的。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我們的工作,多提寶貴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城鄉建設和交通委員會
201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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