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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一個年過七旬的退休老教師,住在丁字沽1號路勝災樓12門406,該房是公產房,房產證0196397。2010年,我在小區裡看到西於莊拆遷辦的通知,說要收購該片小區的房屋,我與經辦人王富榮協商以50萬收購我居住的房屋,9月簽訂房屋買賣協議,向我支付49萬元房款,剩餘1萬元及三千多的水電費結餘待房屋過戶時交付,當天我交付了房屋及產權證。2012年10月,西於莊拆遷辦出具證明向我收購了房產,並告訴我房屋還沒有過戶。2013年8月,我意外得知房子已於2012年12月過戶到董勝賢名下,並於2013年8月又過戶到馬洪林名下。但是我並不認識董勝賢,也沒有辦理過過戶手續。我要求向丁字沽房產站調閱過戶手續,被拒絕。此後,我先後找到西於莊拆遷辦的主管李新,以及為我辦理房屋買賣手續的王富榮,要求他們支付剩餘的1萬元,但拆遷辦推脫說當初辦理我的房產買賣的主任因經濟犯罪正在服刑,其它人員不了解我的情況,拒絕向我支付剩餘房款。
為此事我已奔波近三個多月,向多個部門反映,均未得到解決,憑我個人的能力很難解決這個問題,老伴也已經急病了。我和老伴都已經退休了,目前租房子居住,經濟條件很不好,這一萬元對拆遷辦來說可能是小事,但對我的家庭和生活極為重要。希望政府能本著為人民服務的宗旨,盡快幫我解決這個問題,歸還我應得的一萬元,萬分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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