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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號碼: 13803011233
申訴企業: 天津電信
機主姓名: 梁宗玉
地址: 天津市河東區紅星路110號海蘭公寓1-2-101 300151
聯系電話: 13803011233 ; 022-24346395(宅) ; 0316-2597876
日期: 2013年11月4日
投訴內容: 天津電信借搞活動欺詐消費者
於2013年10月29日,她人在電信幫我辦理了電信公司的協號轉網,電信公司人員說有活動可以交話費拿手機,於是辦理了購手機返話費業務,電信銷售人員根本不告訴清楚話費繳納和扣除方法。 造成僅10月30日和31日兩天扣了我440元話費,試想全世界都沒有如此高昂的話費和不合理的條件,我認為電信這種不告知、凡是以事後的制式合同說話的行為對消費者構成了欺詐。
要求: 根據消費者保護法 和 合同法: 制式合同要非制式合同一方解釋為主的相關法律規定。
我要求
1. 無條件接觸合同,因為合同本市不是我個人簽字,按照合同條款這種活動必須本人到場簽字;
2. 返還我440的話費,停止欺詐行為;
3. 天津電信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費用和損失;
4. 對欺詐行為道歉;
5. 我們保留進一步法律訴訟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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