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開發區萬通新城國際的業主,08年領取的房鑰匙,交房的時候交了08年的暖氣費(開發商讓交的),一直未裝修未入住,最近想入住,去熱力交13年暖氣費的時候,熱力告知交房後前兩年不允許報停,必須得交暖氣費,我們欠繳09年的暖氣費2000多,滯納金2000多,需要先交清。自08年交房後到現在沒有任何單位通知我們前兩年必須得交暖氣費,並按天加收滯納金,從來沒有收到過任何通知,哪怕電話通知或房屋門口張貼通知等等,現在被告知有欠繳的暖氣費和滯納金,這種做法符合相關規定嗎?
網友:
您好,你的留言我們已經收到,已經轉交到有關部門,因問題的調查核實處理需要一定的時間,具體處理結果我們會在二次回復中給您答復,請您耐心等候。
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濱海新區政府
2013-11-8
尊敬的網友:
您好,已將您反映的情況反饋開發區管委會,您也可以撥打開發區服務熱線25201111進行反映。
特此回復,感謝您的關注和支持。
2014-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