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公安局領導:
我家有獨生子女證,但出生醫學證明原件丟失,家中保留著原出生醫學證明的復印件。
申報藍印戶口時要求提供出生醫學證明原件,於是我們到孩子出生時的醫院補辦了,現資料退回,理由是補辦的出生證明無效,需要做親子鑒定。
我們認為規定要原件,主要是防止補辦手續有假。現我可以提供婚檢資料(原件)、醫院分娩時的病歷復印並加蓋醫院公章、我和單位簽定的責任書(原件)、原出生醫學證明的復印件等一系列輔助資料,足以證明我的出生證明確是遺失造成的補辦,可以嗎?
急切地期待回復!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並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您好,您所反映的問題,我局十分重視,因您所留聯系方式有誤,故無法了解您的詳細情況,希望您留下確切電話進行諮詢。 感謝您對天津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天津市公安局
2014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