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津南區咸水沽育纔裡居民,我們房子已10多年,建築面積68.92平米,我家房廳、廚房沒有安裝暖氣,以前,是天津市津南區人民政府集中供熱辦公室訂的合同,合同日期是:2011年10月19日至2016年10月19日,計費面積是:38.93平米,可是,今年讓我們去天津海潤天通供熱有限公司交費,計費面積是:49.76平米,我想諮詢的問題是:
一:津南區人民政府供熱合同是到2016年,難道合同就這樣解除了嗎?合理嗎?
二:津南區人民政府供熱合同是38.93平米,為什麼海潤天通是49.76平米,沒有安裝的能算平米嗎?如果算一半平米
,為什麼,10多年的房子都沒有算平米,為什麼今年就算平米呢,算平米,溫度有什麼規定?
我去過三次海潤天通交費處,多的平米我們可以交費,但是,既然收費,就要有最低溫度,至今沒有回答我們。
謝謝
尊敬的孫志華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我們將及時研究答復您提出的問題,請您繼續關注。
天津市城鄉建設和交通委員會
2013年11月7日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委十分重視,立即責成市供熱辦調查了解相關情況。 經查,您所在小區原屬於津南區供熱辦供熱,後由海潤天通公司接管。津南熱辦供熱時采暖面積未計算陽臺、廚房、廁所等位置面積。根據《天津市供熱采暖收費管理辦法》第五條,居民住宅供熱計費面積范圍包括使用面積、內部及其周圍全部牆體水平投影面積,其中與相鄰用戶的隔牆按1/2計算。計費面積依據竣工圖紙計算,無竣工圖紙的依據設計圖紙計算,無圖紙的老住宅可按計租面積的1.3倍計算。如有疑義,以實際測量值為准,相鄰住戶間的隔牆量至牆中線,周圍牆體一律量至外牆皮。第六條 居民住宅特殊房型和部位計費面積按照以下方法確定:(一)陽臺:沒有安裝采暖設施的,在房屋主體結構以內的按50%計算,在房屋主體結構以外的不計算;安裝采暖設施的按100%計算。(二)補建供熱設施住宅的廳、廚房和衛生間:沒有安裝采暖設施的按50%計算,安裝采暖設施的按100%計算。 綜上規定,考慮您原有設計房屋部分房間未安裝采暖設備,海潤天通公司決定特殊部位按照50%面積計費。鑒於已進入供熱期,且您室內屬於串聯供暖設施的原因,故無法補裝或暫停供熱,所以就您反映的問題,海潤天通公司建議您在采暖季後,申請補裝采暖設施或者整體暫停供熱。如您仍有異議,可通過司法程序解決。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我們的工作,多提寶貴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城鄉建設和交通委員會 2014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