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領導:
我是寶坻區寶平街清華家園28-*-403的業主,因為開放商開發商品房為地暖采暖方式,原來戶型為B+C戶型,獨立兩個產權證,402房間在2012年報修溫度太高,供熱公司讓調節節溫閥門,直至完全關閉,最後說讓帶產權證去供熱辦辦理停暖手續。每年只交熱損費即可。今年取暖器已到,上收費處繳費,收費人員說兩家是同一戶的必須同時繳費,不能單獨交一戶,詢問為什麼?說領導規定的!我諮詢哪條規定明文規定還要一起交?答復不知道,說是領導定的!不利於測溫,沒法辦理!我說我可以訂協議正常供暖不要求測溫,只要不是溫度太高就行了,402房沒人用,溫度高浪費,不利於國家節能環保,低碳社會的要求沒有相違背吧?供熱公司憑什麼給我辦理了停暖後又違約要求恢復供熱?提前交取暖費為什麼還推辭拒收?拒收取暖費造成的欠費後果誰來承擔?請有關部門領導給予解釋、辦理!
尊敬的“張俊”網友:
您好!留言已收悉,區領導十分重視,已責成相關部門進行辦理,待有確切結果將向您再次反饋。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寶坻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尊敬的?張俊?網友:
您好!留言已收悉,區領導十分重視,並責成冠城公司進行辦理,現將辦理結果答復如下:
經查,此用戶為清華園業主,該商品房為地暖取暖方式,原戶型為B+C,屬於一戶業主所有。根據《天津市集中供熱暫停和恢復用熱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暫停和恢復用熱期限最短為一個供熱期,實施范圍包括供熱合同約定的全部區域。”無法對一套住宅內的部分區域實施停暖,也無法只收取局部取暖費。
201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