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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雲"客戶端
發表人: 趙**   提問時間: 2013-11-04 13:23
 標題:事業單位已辭職,為什麼不能享有拆遷補償
內容:

    尊敬的區領導:

    我是新立街中營村一名普通村民,戶口除上大學外沒有變遷,現在戶口還在中營村,原先曾在事業單位工作,但是因為上學深造,不得已辭去原事業單位工作(如果不辭職,單位不允許你上學深造),現在沒有任何生活保障,有孩子,而且家庭負擔很重。現在村裡要拆遷,街裡說我在事業單位工作過,這種情況不能享受任何拆遷補償。但是我查閱《東麗區政府關於撤村村民享有征補償費資格認定的指導意見》(東麗政發(2004)14號),並未規定曾經在事業單位工作過已辭職的非農業戶口不能享有拆遷補償,而且《指導意見》的出發點很好,是以合法,合規,合理,公平,公正,公開為原則的,而且在資格認定上反復強調政策傾向於沒有穩定非農職業或穩定收入來源的弱勢群體,我不明白為什麼政策在執行當中街裡與區政府缺乏一致性,上學有錯嗎?還講不講道理?

    我反復重申《指導意見》並沒有將本人排除在拆遷補償個體之外,希望區裡向我解釋原因,如果得不到合理解釋,本人一定向更高級別機關申訴。給您添麻煩,萬分感謝!

回復部門:東麗區   回復時間:2013-11-07 16:15   是否超時:否

 

尊敬的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們立即責成我區有關部門查詢此事,現正在辦理之中,請您耐心等待我們的回復。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東麗區政府

                                                   2013年11月7日


 

尊敬的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們立即責成我區有關部門查詢此事,回復如下:

     中營村村集體經濟成員資格認定以《東麗區政府關於撤村村民享有征地補償費資格認定的指導意見》等文件規定為政策依據。文件中關於“沒有穩定非農職業或穩定收入來源”按照津麗黨研發[2005]21號文件解釋為“沒有在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團、人民團體、國有及大集體企業正式就業的人員”。留言村民曾在事業單位工作,不符合予以認定資格的條件,因此不具備中營村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如果留言村民仍對認定結果不認可,建議通過司法途徑進行確認。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東麗區政府

                                                2013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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