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安局有關領導:您(們)好!
我們在天津武清區全款購買了房產,准備辦理藍印戶口。 我們有出生醫學證明及獨生子女證,缺准生證。
准生證被收回,我們無法提供。1999年我們到公安戶籍部門給孩子申報戶口前,將相關的材料交公安局戶籍部門了,現公安部門戶籍資料中沒有准生證,我們無法提供准生證(當時所有孩子辦理戶口時都需要提供准生證)。
准生證無法補辦。我們到當地計生部門補辦時,計生部門告訴我們,不可以補辦,如果可以的話就是同意生二胎了。
我們提供了三部門的證明。我們提供了夫妻雙方所以單位的證明、居委會的證明、計生辦的證明。
藍印戶口辦理部門不接受這樣的證明,我們不知道如何處理。
為此,我想諮詢一下天津市公安局有關領導:我們該怎麼辦?
尊敬的網友:
您好,收到您在《政民零距離》欄目上的留言後,武清區政府高度重視,立即責成公安武清分局進行了認真調查處理。
武清分局回復如下:
計生委出具證明,證明名下子女系該夫妻所生育第一胎。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區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