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初購買了一套南開區艷陽路堤中裡小區的房屋,私產,為商業按揭貸款方式購買,在南開房地產管理局辦理過戶後,拿到的房地產權證上土地狀況部分,權屬性質為國有,用途為空,使用權類型為空,取得價格為空,終止日期為空,使用權面積為0,獨用面積也為0,過戶時中介告訴我需要交納土地出讓金可以將土地性質從劃撥轉成出讓,但是實際交易過程中房管局並未向我收取相關費用,不知道我持有這樣的房產證與正常的商品房相比,交易,拆遷的收益受影響麼?希望政府相關部門解答我的困惑。
李海洋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3年11月8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201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