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單位在2013年以前,員工休的婚假都是10個工作日,加上周末那就是14天,可是從今年6月份開始忽然改變政策了,說是只給10個自然日,這下就少了4天的假期,要是按一天100元的工資算下來,這就相當於忽然少了400元錢呢。我想請問下婚假到底是按自然日算還是工作日。如果我們單位只給10天的自然日婚假是否符合勞動法?勞動局是否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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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麗區政府
2013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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