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網友:
您好!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下,在本單位工作5年以上的,醫療期為6個月。在規定的醫療期內企業應支付病假工資,病假工資可以低於我市最低工資標准,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准的80%。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勞動合同期滿,勞動合同應當延續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勞動合同終止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勞動合同法》有明確規定,其中“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勞動合同期滿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單位應按《勞動合同法》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者醫療期滿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發給不低於6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癥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50%,患絕癥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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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3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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