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領導您好:我向您反映一個問題,關於戶口在本村,沒有房子的村民,就沒有選購房的權利,有的村民把自己的房子賣掉的,一家好幾口都去派出所去辦掛戶,好在拆遷時分到房子,那派出所沒有人的想盡一切辦法掛戶也掛不上,這都是什麼國家政策。宅基地換房只能是有多少房換多少,現在既然牽扯到人均30平米,那麼有房的換房,平米數不夠按平價去買,那些戶口在沒有房的,讓他們按平價去買房不是挺合理嗎?希望領導待把有房戶分完後,給無房戶一個說法,這些無房戶只是希望住上國家給的平價房。謝謝區領導給無房戶做主,不能讓他們無房住啊!
尊敬的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們立即責成我區有關部門查詢此事,回復如下:
戶口在本村,沒有房屋(住宅)的戶,不具備選、購房資格。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東麗區政府
201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