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郭予民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我們將及時研究答復您提出的問題,請您繼續關注。
天津市城鄉建設和交通委員會
2013年10月30日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委十分重視,立即責成市供熱辦調查了解相關情況。
具體情況回復如下:辦理恢復供熱事宜應根據《天津市集中供熱暫停和恢復用熱管理辦法》第三條、第四條和第五條規定,用熱戶應當在當年9月30日前,向所屬供熱單位提出書面申請,申請單由供熱單位提供,一式兩份,供熱用熱雙方各一份。辦理手續時,應當出具房屋權屬證明和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委托他人辦理的,應當提供用戶本人出具的委托書,有效身份證復印件和受托人有效身份證。申請暫停用熱,用戶到所屬單位簽訂停熱協議書,明確約定停熱時間、停熱處理方式、協議期滿延期等內容,用熱戶和供熱單位各執一份。暫停和恢復用熱期限最短為一個供熱期,實施范圍包括供用熱合同約定的全部區域。用熱戶暫停供熱期間,每個供熱期需繳納熱能損耗補償費,標准為以面積計費方式計算的供熱采暖費的20%。一般來說供熱單位從每年的10月份開始,對供熱管網及供熱設施進行打壓試水和水利平衡調試等工作,這需要一定的時間。此外,供熱系統是一個封閉運行的系統,如果在供熱單位對管網和供熱設施進行打壓試水和調試期間暫停和恢復用熱,是會影響到整體供熱工作的。鑒於以上原因,您在申請辦理暫停或恢復供熱時,應按照文件要求在規定時間前辦理相關手續。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我們的工作,多提寶貴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城鄉建設和交通委員會
2013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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